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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症退掉商品房 开发商扣救命钱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李洪涛 2014-07-11 14: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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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患有癌症的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高先生心情郁闷。按照长春市《关于办理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范围的规定》,购房者患重病允许毁约。然而,高先生申请退房后,仍有4.8万元被开发商无端扣下,数次交涉也没被告知扣款理由。目前,正在化疗的高先生求借无门,治疗中急需这笔“救命钱”。

  退房被扣4.8万元

  38岁的高先生是一位电气工程师,租住在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的一个小区。2009年7月28日,高先生被吉林省人民医院确诊为肺癌。面对病魔,高先生选择了坚强,他想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儿子积攒一些家业。经过认真考察,他看中了位于长春市南部新城的新里中央公馆小区。

  2010年5月,高先生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积蓄,在岳父母的资助下,在新里中央公馆小区以每平方米7100元的价格,购买一套161平方米的商品房,首付30%,缴纳了35万多元,余款办理银行贷款,每月还银行贷款5000多元。1年多后,高先生的病情突然加重,无法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屋漏偏逢连夜雨,高先生的妻子又被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确认为甲腺状癌。

  2011年8月,在病痛及生活重担的压力下,高先生向新里中央公馆小区的开发商——上海绿地集团长春绿洋置业有限公司提出退房申请。同年11月14日,高先生和中国农业银行长春绿园支行、开发商代表,一同来到长春市南关区房产登记管理处办理取消商品房备案登记。同时,高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开发商同意退房,并将房屋按原价回购。根据退房协议,开发商把房屋的首付款及1年多的银行贷款,在扣除贷款利息后返还高先生。根据结算,返还金额为32万多元。但高先生发现,他的银行卡中实际只收到28万元。

  高先生多次到上海绿地集团长春总部询问,工作人员答复账面上确实有4.8万元没有支付,原因不明。此后,高先生拖着病体,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返还自己被扣的4.8万元,但该公司负责人均不出面,对扣款理由也不给出明确解释。如今1年多过去了,急需要钱治病的高先生仍然未能如愿。

  开发商称扣款系违约金

  7月7日,面色苍白,身体虚弱的高先生来到本报吉林记者站,向记者详细讲述了自己退房遭开发商扣款4.8万元的事情经过。高先生说:“我和妻子都得了重病,为了治疗借遍了亲朋好友,这笔钱可以说是我们的救命钱。希望开发商能够体谅我们的难处,尽快将钱返还。”

  7月8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上海绿地集团长春总部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知记者,长春绿洋置业有限公司是该集团下属公司,主要负责新里中央公馆小区的销售,原新里中央公馆小区负责人已辞职,现财务部门正在调取高先生的账目单,由于事隔时间较长,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议记者回去等待。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与新里中央公馆小区客服负责人姜先生取得联系。姜先生表示,当初出售给高先生房屋的经办人已离职,对于扣款之事他不是很清楚,但可以协助核查。当天11时20分,就在记者乘车返回记者站的途中,上海绿地集团长春总部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高先生的账目单已经调取出来了,也弄明白了4.8万元的扣款原因。据其介绍,这笔钱是提前还贷的违约金,是银行扣的,由开发商代为支付,因此退房时直接从高先生的购房款中扣下了。

  银行否认扣违约金

  7月9日,记者与高先生进行了沟通。高先生感到很惊讶:“怎么能扣违约金呢?当初退房时,无论是开发商还是银行,都没有告知有违约金。如果知道有违约金,我就不退房了。另外,我退房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银行不应该收取违约金。”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国农业银行长春绿园支行。该支行个贷部负责人刘宏伟表示,高先生贷款购房一事是其经手办理的,后高先生因身患癌症提出退房,此事2012年末就已经办结了。记者询问该支行是否扣了4.8万元违约金。刘宏伟感到很吃惊:“购房者高先生身患癌症,有医院的诊断书,因此他符合退房条件,不存在违约金,银行方面没有扣一分钱。”另据刘宏伟介绍,银行方面对高先生的遭遇深表同情,主动协调各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其办理了退贷手续。谈到高先生要求返还购房款一事,刘宏伟称还得找开发商解决。

  开发商涉嫌违规

  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市场与权属登记管理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为了解决购房者因故无法完成还贷等问题,长春市出台了《关于办理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范围的规定》,高先生身患癌症,符合该规定的第七条,可以申请退房,开发商应遵照此规定办理。

  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宏亮表示,高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真实有效,协议书签订后,开发商就应该将购房款如数返还。高先生退房符合有关规定,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以扣违约金为由拒绝返还4.8万元购房款,涉嫌违规。高先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开发商扣款没有法律依据,应立即返还高先生被扣的购房款。”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宗守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一些患有重大疾病的购房者,在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提出退房时,因不了解政府部门有关规定,而被开发商或银行违规收取违约金。高先生退房的纠纷很典型,折射出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识淡薄。

   ●相关法规患重病允许毁约

  长春市《关于办理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范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因买受人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撤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原件、病历复印件和催费单等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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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产维权,商品房,退房,开发商,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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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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