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调整旨在倡导环保和节约
资料图片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其中提到进一步完善税制改革引起各方关注。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自然尤其关注消费税的改革。据报道,财政部目前正在考虑将化妆品的税目分类界定为高档化妆品和一般化妆品,一般化妆品可能将不再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预计在今年下半年公布。消费税的改革方向是什么?其调整对消费市场的影响如何?降税能否给消费者带来利好?针对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税目减少是趋势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记者:“我国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税制改革过程中,开始设立消费税的。我国的消费税应该叫特殊消费税,不是一个普遍征收的税种,而是一个选择性征收的税。”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同年12月25日制定了《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两个法律规范性文件,对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计税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张斌告诉记者,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大致可分3类,一种是不鼓励消费的,如烟酒、爆竹烟花,一种是奢侈品,还有一种是资源型产品。这些年来,我国的消费税税目有过几次调整,总的趋势是越来越少。“随着时代的发展,对需要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认识也在变化。”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对记者说:“比如护肤品、化妆品,以前认为属于奢侈品,要征收消费税,但2006年在对消费税税目进行调整时,取消了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的征收,现在一般性化妆品的消费税也在研究取消。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居民收入的提高,一些商品的定位和作用也在变化,以前认为是奢侈品的商品早已经成为大众消费品,不应该再征收消费税了。” 引导调节消费 对于消费税改革的目标,张斌认为,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即“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张斌认为,设立消费税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税收引导消费、调节消费。“比如像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这些都是要消耗资源的,征收消费税可以引导消费者尽量少地消费这些商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消费税改革,具体来说,就是要达到两个目的,一个是将一些老百姓日常用的商品,如普通化妆品,取消消费税,进而降低价格,鼓励消费;另一个目的则是对资源型商品、高污染高能耗的商品课以重税,限制消费,提倡节约。 事实上,此前几次重大的消费税调整,也贯彻了这一原则。以我国2008年9月1日实施的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为例,一方面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至4.0升(含4.0升)之间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另一方面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这显然是想通过税率的调整,提高大排量汽车的购买成本,同时降低小排量汽车的购买成本,以引导消费者更多地购买、使用小排量汽车,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赵萍认为,消费税改革的大方向是通过对取消部分商品税目或降低税率的方式鼓励节能环保型消费,另一方面则通过课以重税的方式限制高能耗、资源型商品、服务的消费。 谈到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张斌分析认为,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做法还会继续保留,因为征税商品的生产企业肯定要少于流通企业,在生产环节征收,成本低效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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