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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堡啤酒现10厘米长钢钉重庆消费者索赔10万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2014-07-26 09: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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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重庆7月23日讯(杨旭)最近,北碚区的冉女士有点烦,一桩麻烦事扰乱了她的工作和生活。

  冉女士在北碚经营一家餐厅,平日里生意还不错。7月7日,店里来了两桌顾客,除了点餐之外,还点了几箱乐堡啤酒,当喝到第四箱的时候,顾客在一未开启的啤酒瓶里发现了一根大约长10厘米有签字笔粗细的金属异物,为此顾客找到了冉女士,要求她进行赔偿,为平息顾客的情绪,冉女士免去了顾客当天近2000元用餐费。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解决了,但事情并没有冉女士想象的这么简单。

  冉女士向记者表示,在接下来的几天,其中的几名顾客多次到她的餐厅“闹事”,并提出10万元的赔偿金额。

  事情发生以后,冉女士多次与乐堡啤酒北碚片区的供货商协调解决此事,并将顾客提出要求10万元赔偿金一事反映给了供货商。针对冉女士反应的这一情况,记者联系到了乐堡啤酒北碚片区负责人,对方表示,他当时将这个情况反映给了总公司,并将顾客提出10万元赔偿一事向公司作了汇报,经过公司讨论决定,最终给出了赔偿顾客5箱啤酒的决定。

  但顾客并不接受这一赔偿方案,来自顾客的压力严重影响到冉女士的餐厅正常营业,迫于无奈她只有暂停营业,等待事情解决,截至目前已经歇业了十几天,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在这个事件中,顾客提出的10万元赔偿金额是否有法律依据?乐堡啤酒的这一解决方案又是否合理?作为经营者的冉女士又该怎样解决自己的困扰?

  为此,记者咨询了本网法律顾问重庆轩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永强,周律师表示在这个事件中,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顾客有权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有权向产品生产者提出赔偿。就赔偿事宜如双方未能经协商形成合意达成一致,顾客可以寻求其它合法维权途径,一是向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请求进行调解;二是诉诸法律提起民事诉讼,以司法救济的方式予以维权。

  本事件中因尚未造成实际损害,赔偿诉求所依托的法律支撑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顾客提出的10万元赔偿金额于法无据。乐堡啤酒给出的5箱解决方案是出于公司内部的规定,亦无法律依据可循,如果顾客不满意这一解决方案,可以继续依法维权。

  周律师还表示,冉女士作为经营者由于销售了问题产品给顾客,其有义务向顾客作出赔偿,但赔偿之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至于消费者的不当行为,冉女士可以通过报警,请求警方介入处理。

  2012年4月18日,嘉士伯在北京宣布,旗下啤酒品牌乐堡啤酒正式进军中国市场,在内地授权重庆啤酒(14.87, 0.16, 1.09%)生产。此次消费者喝到的问题啤酒,是由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21日,那同批次的啤酒当中是否还存在类似问题啤酒,我们不得而知。

  炎炎夏日,啤酒是人们餐桌上的“宠儿”,但啤酒质量问题却时有发生,啤酒生产都是流水线,任何一个环节出了纰漏都有可能影响啤酒质量,如何减少和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是摆在啤酒生产企业和有关监管部门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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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乐堡,啤酒,钢钉,重庆,消费者

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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