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两年将推广5715辆新能源汽车
近日,财政部、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2014-2015年)》。根据方案,2014年至2015年,我国将在京津冀地区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共推广20222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河北省5715辆。另外,我省(河北省)将新增充电站83座、各类充电桩5455个。 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基数大、增量高,机动车排放在大气细颗粒物污染占比居高不下,2014年,京津冀地区约20%-35%的细颗粒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具有日均行驶里程长、单车污染物排放量高等特点,单车污染物年排放总量远高于私家车。 根据方案,到2015年底,河北省包括石家庄在内的10个城市在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共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5715辆。其中,主要标志性交通干线进行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示范运营,并逐渐向城市周边风景区、旅游线路、县(市、区)扩展,共计划推广新能源公交车3775辆,改造新能源汽车公交线路196条;鼓励示范城市成立纯电动出租公司,开展出租车业务,为大面积推广探索经验,在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推广新能源汽车1940辆。 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6%,京津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河北省继续做好示范城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水平国内领先。 2014年至2015年,京津冀地区将新建充换电站94座,新增充电桩1.62万个。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充换电站总数将达到112座,充电桩总数将达到19657个,基本建成以保障运行为前提,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网络。其中,河北将要将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公交车场站建设规划。同时,在今后的城市居住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预留充电接口。 方案明确,通过在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将初步建立公交等公共交通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格局,逐步构建绿色公共交通体系,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实现当年节油13万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18.5万吨,从公共交通领域改善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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