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用家长账号网购 商家可认定合同有效
◆提问 消费者许某喜欢通过网络订购商品。某日,一商家将一台价值近万元的电视机送到许某家中,但许某表示自己并未上网订购过这种商品。后来许某才得知,自己不在家时,其未成年的儿子用他的账号和密码擅作主张在网上订购该电视机。许某认为,自己从未有过购买电视机的意向,也没有进行过在网上购买该物品的操作,而是自己未成年人的儿子下单购买的,儿子作为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该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便拒绝接收这台电视机。而商家认为,下单的客户是许某自己的账号,而且是经过实名验证过的,在下订单时商家不能确认到底是谁下的订单,自己只能是照单发货,并且货物本身没有任何瑕疵,许某有义务接货付款。此种情形下,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购买物品的合同是否有效? ◆回答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友山表示,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也就是说,在传统的订立合同过程中,如果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待定,只有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合同才有效,否则该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是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合同纠纷,我国还没有针对案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也未出台过相关的司法解释。 网购的门槛是账号和密码,每位用户都有对自己账号和密码的保管义务。如果因没有妥善保管,导致第三人使用账号和密码进行网络购物合同订立,那么经营者可以理解为签订合同人有权利或已经过授权,可以用此账号签订买卖合同,经营者有权利认定合同有效。消费者个人所受损失可以再向第三人追偿,但追偿就属于另一层法律关系了。 在传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可以判断对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体到本案,其特殊性在于,网络购物中的双方当事人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合同订立,经营者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难度很大。因此,本案的关键就在于许某能否证明该合同是由其未成年的儿子订立。如果许某不能证明这笔订单由其未成年的儿子来操作,且孩子的操作行为没有经他本人同意,他本人也对此事不知情,那么该合同应该被认定为有效合同,相应的后果由许某个人承担。 现如今我国网络交易中一定比例的交易合同是由未成年人签订的,如果轻易判定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均属无效合同,过于绝对,也会引发更多的消费矛盾和纠纷。所以,如无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签订的网络交易合同应被认定为有效合同。但当未成年人通过制造木马或病毒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账号密码,恶意签订买卖合同时,就应认定合同无效了。 ◆律师简介 葛友山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期为依法解决消费争议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持,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首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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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购,未成年,合同效力\,合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