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约谈”:最具威慑力的指导遍地开花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2015-03-16 14: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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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双十一”促销,工商提前约谈电商。

  图:针对“双十一”促销,工商提前约谈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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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社会普遍反映“七日无理由退货”难点问题以及规范“双十一”促销约谈电商,在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净化网络市场环境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保障。

  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

  2014年7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约谈了阿里巴巴集团(淘宝、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当当网、中粮我买网、凡客诚品、亚马逊、唯品会、聚美优品10家电商企业,就消费者普遍反映的“七日无理由退货难”等问题,与电商企业“约法三章”,下发《关于对电商企业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督促电商企业须在30日内自查自纠,自觉履行经营者义务,并上交自查报告。

  在工商总局此次约谈后,各地工商部门也积极行动,将约谈举措持续深入:湖南省工商局约谈全省汽车经销商,要求自查垄断;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召集糯米网、美团网、拉手网、窝窝网、天涯等7家网络企业集中召开约谈会,规范网购平台促销行为;重庆工商就强制消费问题突出的现象,约谈美容企业……此轮约谈,在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不少消费者表示支持。

  规范“双十一”促销

  每年的“双十一”,各大电商网购促销大战如火如荼,伴随着促销活动,“先提价后打折”、“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后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等问题,被消费者广泛关注,投诉量也在不断攀升。

  针对这些问题,2014年10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双十一”,再次召开网络市场促销行为行政指导约谈会,召集了阿里巴巴、京东等10家电商,要求参会电商认真梳理以往促销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工商总局的总结,“双十一”是消费者受到侵权的“重灾区”,主要是一些假打折误导消费者,部分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存在“先提价后打折”、“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后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单方面变更甚至撤销促销活动”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此外,存在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和不合理附加要求,一些网络经营者使用“全网价格最低”、“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用语开展广告宣传。工商总局要求被约谈网络经营者正视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并纠正网络商品交易中存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的审查处置不力、消费者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公开促销规则、如实标明价格、保障商品质量、完善技术和物流保障、制定投诉处理预案等措施,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多家电商当场表示,将按照要求认真自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针对约谈后的情况,曝光了电商平台“双十一”销售的假货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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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消法,行政约谈,电商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