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最权威全面的公示力大无穷
回放 2014年8月23日,国务院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构建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体系,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都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信息,努力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行使监督权创造了条件,全社会诚信建设再上一个台阶。 权威信息保障监督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信息分别由政府行政部门和企业自主公布,并分别对其真实性负责。《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根据《条例》,工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表示,《条例》规定,企业信息公示增加行政处罚信息用以判断企业信用,这跟以前企业登记的公告有一个很大的不同,这种权威信息对判断企业的信用、商业诚信是至关重要的因素,这种信息将方便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黑名单威慑力强 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条例》,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关注的是,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记者了解到,政府采购也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诚信建设再上台阶 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的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2014年10月1日起开启企业报送信息端口,实现全国联网。用户可以在该系统内查到任何在国内各级工商登记部门注册企业的信息。国家工商总局还配合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规章,以此来保障企业诚信建设。 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此次并没有设立行政处罚的规定,而是强调信用监管,企业所有的公示信息包括处罚信息都会在企业所在页面中做出公示,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设立了黑名单。 据了解,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启动后,已有多地工商部门按照规定将失信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上海工商局网站上,首批1467家经营异常企业榜上有名。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也将首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抽查情况公布,部分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2014年,不少领域都加大了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利用黑名单制度,打造诚信监督体系。从去年年底开始,旅客扰乱民航正常运行秩序的“空闹”事件时有发生。国家旅游局日前公开表示,将从今年开始分级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制定并实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饭店等联动,形成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这意味着全国将统一旅游黑名单,管住不文明游客。 在消费者关注的食品安全领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根据抽查结果首次公布了全国581家食品企业黑名单。在环境保护领域,各地也在尝试引入黑名单制度。广东省环保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通知》,为切实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息公开及社会、环保责任意识,发挥公众环境监督作用,广东省环保厅将对环境严重违法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点评 做生意不能再任性了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志辽 虽然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可说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但还是值得点赞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为此制度的建立也是蛮拼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在构建我国新的市场经营秩序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企业经营者不诚信将会受到强有力的约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交易安全,只能靠信息公开,必须核实交易相对人的资信状态。由政府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不仅保证了企业信息的全面和权威,而且便利了市场主体进行信息查询,既有节省经营成本之功,又有促进公平交易之效。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与交易安全相关的主要内容,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该法规还建立了社会监督制度、失信惩戒制度、交易资格禁限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等配套制度,这些制度都是保障法规实施效果所必不可少的。 另一方面,对所有诚信经营的企业来讲,通过法定、权威、统一的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企业经营的主要信息,不仅能够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提升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也是对企业商誉的免费宣传,还能够助力企业形成竞争优势;对不诚信经营的企业而言,能够形成强有力的制度震慑和运营空间挤压,进而被淘汰出局。 建议 加入消费者评价信息 ●乔聪军(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一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缺乏互动性,加入消费者对企业的评价信息,这样的信用系统更加立体和有效。二是扩大宣传。三是开放数据,并加大利用其价值。 ●俸紅(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我建议,对那些失信企业,除了公示其违法信息,也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对那些严重违法的企业,比如用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方法获取利益,导致失信现象泛滥,影响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在各方面进行限制,加大处罚力度才能震慑违法企业,才能建立诚信体系。 ●孙晨(北京市消费者):目前的市场,我觉得商家在诚信方面做的工作还远远不到位,主要原因还是缺少信用评价机制,比如现在网购有评价,但是信用评价还不健全,实体店更没有类似机制。建议形成线下线上统一的信用评价机制,让消费者对商家的服务、商品的质量进行评价,逐渐形成消费者信用评价,政府信用监管,媒体社会监督的“三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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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消法,诚信建设,公示力,企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