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X5自燃车头烧毁 暗存漏油风险曾被召回
刑侦大队认定非人为纵火系自燃 经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勘验检查,此次火情非人为纵火,系轿车自燃。贵阳市白云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证明,也认为该车排除人为因素和车辆外部火源。 经项先生申请,法院委托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车辆起火原因及产品质量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论为:可以排除外来物剧烈冲撞引起宝马车起火的可能,可以排除电路电器和油路系统故障引起车辆起火的可能。宝马车的安全警告等标识及产品说明书等的标识文字、后转向信号灯显示光色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法院宣判 售车公司赔偿车主40万 经过审理台州市路桥区法院认为,原告与台州市杰骏公司联系买车,购车款亦支付给该公司,购车手续由该公司办理,故应认定双方之间系买卖关系,不能单凭销售发票就认定项先生同大连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关系。 法院认为,出售方负有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现标的物车辆自燃造成损失,出售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讼争车辆自燃发生在凌晨,车辆在正常停驶状态下发生燃烧,经消防部门认定排除人为因素和车辆外部火源,火灾原因不明。且该车交付至自燃仅3个月,自燃之前刚进行过正常保养,在车主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燃烧,超出了车主安全行驶的合理期待和对危险的预防能力,在排除其他可能原因的情况下,应推定系该车辆自身质量原因引起,故出售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鉴于车辆已无法恢复原状,法院结合车辆使用情况、讼争车辆同型号及配置的新车重置价、车辆残余价值,酌情判令由台州市杰骏公司赔偿项先生因车辆自燃造成的损失40万元,同时案件受理费13550元、鉴定费用65000元,由项先生负担25975元,台州市杰骏公司负担52575元。 记者发现 存漏油风险曾被召回 有关宝马X5汽车自燃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记者用百度搜索“宝马X5自燃”关键词,出现51万个搜索结果。 记者发现,2014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发公告称,由于供应商制造原因,车辆燃油泵供电线插头可能产生故障,导致燃油泵上盖破损,有燃油泄漏的潜在风险,存在安全隐患,宝马公司将召回2007年3月至2011年6月生产的部分X5、X6等车型汽车。 国家质检总局在公告中表示,“一段时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收到部分消费者反映宝马汽车出现燃油泄漏问题的投诉。收到投诉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刻组织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缺陷调查和风险评估。” “经过调查发现,燃油泵供应商在燃油泵生产制造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同时专家分析认为,燃油泵上盖破损,会导致燃油泄漏,甚至引发车辆起火。” 新车凌晨自燃较罕见 该案中,对于宝马车凌晨在停放状态下发生自燃的情况,中国汽车资深分析师钟师表示,以前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案例。 钟师说,很多因素导致自燃发生,一般高温、短路、油液渗漏这些条件作用时,可能会产生自燃。“如夏天气温高时,自燃情况就比冬天多,另外一般自燃发生在发动机舱内,因为里面会有汽油或机油泄漏情况;有时即使没有明火,短路或高温到一定程度,也会导致自燃。” 钟师说,“车辆自燃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车辆后期的问题,如时间长车辆老化了,维护保养没有跟上导致;另外新车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有些地方组装出现问题,也有可能导致自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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