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食品安全法》十大亮点
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法律规定: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声音: 对新出现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按照法律要求,食品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但是作为网络消费者不知道生产经营者是谁,而且也很难追。所以,这个首责应该是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因为你接受了商家这个项目,你就要对这个项目质量负责。 ——陈世春(全国人大代表) 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 法律规定: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声音: 名义上保健品不得宣称治疗功能,但是实际上都隐含着治疗。大多数保健品都添加药品。保健品实际上损害的都是低收入阶层的利益。有调研表明,领退休金的群体最容易上保健品的当。 ——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 法律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声音: 目前我国婴儿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这种现实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因此赞成对婴儿乳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在改革深化过程中有些许可必须要下放、有些许可必须聚焦。 ——买买提明·牙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举报食品违法将受保护 法律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的食药、质监等部门应公布本部门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予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声音: 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因此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是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重要方式。但现实中,投诉无门、举报不纠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很多消费者受到侵害后往往自认倒霉,这也助长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刘政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监管不到位责任人将“被辞职” 法律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食药、卫生、质监、农业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蔓延;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 声音: 这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了最严格的各方的法律责任制度,而且对生产经营企业有了最严厉的处罚制度,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官员和监督部门也实行了最严肃的问责,对一些检验检测部门也实行了最严厉的追责制度。 ——陈泽民(全国人大代表) (本报记者张伟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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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