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季度网络团购投诉超8成直指拉手网
深圳市消委会昨日发布2015年第一季度投诉分析。据统计,第一季度有关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投诉为2277宗,其中手机类投诉1434宗,投诉量仍位居商品单项第一位,但同比2014年第一季度的4454宗大幅减少了67.8%。与此同时,拉手网秒杀东部华侨城门票事件助推网络团购投诉大幅增长,汽车限购后加价、提车问题投诉集中,值得关注。 一季度网络团购投诉264宗 2月11日至3月3日,深圳市消委会陆续接到216宗关于拉手网推出的1分钱团购东部华侨城门票无法兑票的消费者投诉(其中174宗诉拉手网,42宗诉东部华侨城)。拉手网随后发布致歉声明,称由于秒杀模块出现故障取消本次活动,对未做现场验证的用户,拉手网将全额退款(每张0.01元)并补偿每位用户10元拉手券。 但经过1个多月反复约谈、协商、沟通,拉手网只同意补偿的拉手券延迟使用期限。据不完全统计,投诉拉手网的7成消费者对其解决方案十分不满意。 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深圳市消委会受理有关网络团购的投诉为264宗,其中超过80%的投诉直指“拉手网一分钱秒杀东部华侨城门票”事件。 汽车经销商违约投诉成热点 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第一季度所受理的交通工具类投诉同比增长超过24%。其中家用汽车类投诉802宗,与2014年同期的569宗相比增加逾40%,当中有超过25%直指深圳发布限购令后,汽车经销商以限购政策实施为由,违约加价或随意变更合同,对此不少车主大呼“不合理”。 深圳市民李先生于去年12月23日在某汽车公司订购了一辆价格为91160元的大众宝来汽车,还没来得及享受拿车的喜悦,就被告知要其加5000-6000元才能给车。李先生投诉称:“原本说好的价格,怎能说变就变?找商家说理,他们表示要么加钱,要么调整车型或退订。”同样闹心的还有蒋小姐,她于12月21日订购了一辆雪佛莱科鲁兹汽车并已支付5000元定金:“限购令下来后,对方就告知要收取2万元才能备案,这样无理由的临时加价实在离谱,我不能接受。”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相关规定,经销商以限购政策实施为由,违约加价或随意变更合同,是违反诚实信用这一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缺乏契约精神的典型表现,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深圳市消委会指出。 律师说法 深圳市消委会律师志愿团律师吴桐、谭宗成表示,拉手网与消费者通过秒杀订单的生成,彼此间合同关系成立,在没有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拉手网单方面解除合约行为显然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拉手网宣称的消费者秒杀成功的门票无效缺乏事实依据支持,更无法律依据支撑。在团购结束之前,网站的这种做法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拉手网就违约行为进行赔偿。因此,拉手网仅以技术故障和行业惯例单方对本次事件作出认定和处理显然不合法也不合理。 深圳市消委会指出,网络团购活动中,如何建立网络团购合同违约责任制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优化权利与健全机制,在发生突发危机后该如何应对等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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