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旅行社“人头费”可以休矣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 2015-06-14 07:49:3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人头费”是当前不少旅行社和导游间的“潜规则”,指的是导游从旅行社带出多少游客,必须按人数向旅行社交纳每人10元至30元不等的“人头费”。为了赚回“人头费”,不少导游便费尽口舌,拼命讲解,介绍自费项目,或收取游客购物返还的回扣,来弥补自己此前已经支付的“人头费”或赚取更多利润。不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的行为,其实质是禁止经营者以不正当的利益引诱交易。

  各旅游景点商场为吸引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组织旅行团到商场购物,按旅行团人数以“人头费”、“停车费”等名义,或按游人购物成交额的一定比例,付给旅行社或导游人员一定的财物,属于以不正当利益争取交易,给予方和收受方均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长期以来,旅行社、导游和游客之间竟然形成这种尴尬的行业“潜规则”:旅行社“剥削”导游,导游“压榨”游客,游客投诉旅行社……这就给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了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怎样从根本上规范旅游市场。有人会说,进行专项整治,抓住典型案件和问题,依法从重处罚,杀一儆百。笔者以为,专项整治针对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确有效果,但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不解决,专项整治过后,旅游行业的不规范、不合法行为依然会卷土重来。

  目前来看,对于供大于求、严重过剩的旅行社市场,已经到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时候了。首先,在旅行社的实力和规模的基础上,进行恰当的设定,符合要求的留下;对于那些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旅行社,要么经过重组由小变大、由弱变强,要么就限期退出旅游市场。再者,要在旅行社管理和经营的质量上,制定或提高标准,符合标准的留下;对于那些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旅行社,要么经过改造使其符合标准的要求,要么就限期退出旅游市场。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旅行社鱼龙混杂的局面,让广大游客获得更好的旅游体验。

  相关新闻链接:

  旅行社等级新国家标准即将出台

  记者近日从国家旅游局网站获悉,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已完成报批稿,目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旅行社等级国家标准即将出台。 【详细】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等3项国标发布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需要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的环节越来越多。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行社行业规范化、精细化发展,让广大消费者旅游更安全、更便利、更舒心,2015年2月9日,国家标准委发布公告,批准发布《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旅行社服务通则》3项国家标准,引导旅行社更加重视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详细】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关键词:旅行社,人头费,潜规则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