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朋友圈买到假面膜可维权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2015-07-29 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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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6日最近,李先生非常苦恼,因为一打开手机微信的朋友圈,屏幕上就充斥了卖面膜、卖保健品的信息,而这些信息都是他昔日的朋友或同学发的。“代发广告,正品面膜”、“亲们看过来,高端产品”……

律师支招:朋友圈买到假面膜可维权

  据悉,至2014年底,我国微信月活跃用户已经超过5亿,这意味着全国每两个人中就至少有一个人在使用微信。而目前微信已发展了800多万公众账号。而在公众账号中,诸多名牌服饰的官方微店也如雨后春笋,类似的微店已有2000万家。

  2015年是微商的爆发年,但由于接连曝出各种问题以及存在诸多法律空白,“微商”在大众心内的形象也越来越暗淡,严重地影响了其未来的发展。

  问题1:买到微商假货能否用消法维权?

  职业打假人王海接连发出微博警示:“微商就是骗子和传销,面膜等化妆品加激素、减肥食品加毒药都是公开的秘密!”

  朋友圈里售卖的面膜等商品,如果确实是假冒伪劣,到底能不能用消法维权?有一种看法是,朋友圈并非是电商平台,很难适用消保法关于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形式。

  因为在实体店铺或传统的电商平台如“淘宝网”等处购买商品,消费者如果遇到假冒伪劣现象,可到工商局或质监部门投诉,如找不到生产者,可先向商场或电商索要赔偿,商家要承担假一赔三的责任。但对于没有营业执照、固定营业场所、且没有发票的微商,应该如何投诉呢?

  北京市卓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金澎律师非常关注互联网法律问题,他认为,如今出现在微信朋友圈里的买卖商品行为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的交易经营模式,有着不同的表现方式。根据微商表现形式的不同,也有不同的维权方式。

  “在新的电子媒体时代,通过朋友圈的买卖商品行为,其性质本身具有对人的信赖属性,而弱化了对商品品质的信赖,经营的重点是在朋友圈的人而不是商品本身。”张金澎律师分析认为,“微商”共有四种交易表现方式。第一种是经工商注册的实体经营者通过微信进行销售的,即微信公众号里出现的那些品牌商。第二种是未经工商注册的个体通过第三方微商平台进行商品推广及销售的,即时下比较流行的“微店”等。第三种是未经工商注册的个体直接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第四种是未经工商注册的个体通过微信进行代购。

  张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的是经营者的义务和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对打击假冒伪劣、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一种及第二种方式因可较容易界定经营者,故可适用“消法”进行维权。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要承担假一赔三的责任,而最低赔偿额是500元。

  而第三种第四种方式是个体行为及委托代购行为,不具有“消法”中关于“经营者”的属性,故不能依据“消法”进行维权,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欺诈,适用的法律是依民事法律进行调整,比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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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