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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三小”管理条例实施 呈九大亮点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郑光昊 2016-07-04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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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启动仪式现场。
贯彻实施《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启动仪式现场。长城网 郑光昊 摄

  长城网7月1日讯(记者 郑光昊)7月1日下午3点,贯彻实施《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启动仪式在石家庄桥西区益友百货门前广场举行。据了解,该《条例》于2016年3月29日由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发现,《条例》在食品监管上有九大亮点。

  亮点一:22万户食品“三小”都将有身份证

  《条例》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核发登记证、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统计,河北省“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者有22万户,主要分布在农村、社区和城乡接合部,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生产销售不合格、超保质期、无包装、标示不全等食品的现象比较多,“管理上制度缺失,无章可循”,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由此,《条例》规定,“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登记证或备案卡管理。这就好比有了“身份证”,对其管理将有章可循,也将更加规范,有针对性。

  亮点二: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禁止设立食品小摊点

  《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

  从全省各地情况看,学校、幼儿园周边摆摊设点现象比较普遍,食品安全状况堪忧,对此家长和社会广泛关注,但监管部门缺少将其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因此,为净化学校、幼儿园周围食品安全环境,减少学生接触“问题食品”机会,降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几率,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条例》对此进行了严格禁止。

现场,来自省、市、区食药安全监管部门和“三小”从业者代表。
现场,来自省、市、区食药安全监管部门和“三小”从业者代表。长城网 郑光昊 摄

  亮点三:网上订餐由第三方平台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

  目前,网络销售食品符合大众消费趋势,符合当前“万众创业、大众创新”精神。为保证网络销售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取得登记证或备案卡的,可以通过网络销售食品。同时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审查,并实名登记,与“三小”一并承担法律责任。

  亮点四:明确“三小”禁止生产经营的目录清单

  《条例》规定: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

  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小摊点不得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

  过去,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三小”的市场准入作出规定。《条例》创设了禁止生产经营的“负面清单”这一监管制度,直接为“三小”开展创业、创新明晰了边界,即“法无禁止即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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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