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三小”管理条例实施 呈九大亮点
现场颁发《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长城网 郑光昊 摄
亮点八:把政府及监管部门行政权力放进了制度的“笼子” 《条例》第48条采用列举式的方式,规定了政府及监管部门违法的9种情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追究政府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放在了《条例》“法律责任部分”的第一条,体现了优先问责的理念。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条例》创设了行政问责优先制度,使条例成为“带有牙齿”的老虎,把行政权力放进了制度的“笼子”里。 亮点九:三个配套制度与《条例》同步实施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授权省政府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落实条例的相关细则。近日省政府食安办、省食药监局发布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三办法与《条例》同步实施。 《条例》对“三小”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多项条款需要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为此,省政府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研究制定并发布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推进《条例》落地生根。 附:《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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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