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买保险送旅游不兑现案
【案情简介】 李先生于2015年10月18日在承德某保险公司购买“样样红”保险一份,存入三万元整。保险公司承诺投保人除该产品的保险分红以外,还享受由保险公司出资的免费韩国旅游。李先生购买保险后开始办理个人护照、安排工作休假日程。当所有手续办理完毕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暂时去不了。经过协商保险公司承诺过段日子会安排李先生韩国游一事。大半年过去,当李先生再次来到保险公司为自己的“韩国游”讨个说法时,保险公司称:目前公司没有韩国游项目,可以安排个国内云南游。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投诉到市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 石家庄市消协接到投诉后与该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保险公司承认确实没有兑现当初承诺给投保人的“韩国游”一事,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经调解:由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样样红”保费三万元,赔偿李先生6300元。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出资的韩国旅游没有兑现,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退还保险费用,赔偿消费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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