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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网购冒牌电视投诉案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7-03-14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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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李女士2015年10月10日通过本村淘宝服务站,在阿里巴巴平台购买50英寸海信平板电视机一台,用款3180元。10月20日收到电视机并且正常使用,但是2016年6月电视画面出现异常,不能正常收看,于是李女士第一时间联系海信售后,售后人员很肯定的对李女士说,该电视机不是真正的海信电视,属于冒牌货,不在售后服务范围。李女士听到后马上就和淘宝服务站联系,服务站通过查看淘宝平台信息,得知该经营者已在淘宝平台注销,李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肥乡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肥乡县消协认真查看了消费者的购货发票,是一张简单的单据,盖有广州市万达液晶家电商场的章,没有任何三包凭证,初步判断该电视机属于冒牌商品。于是,肥乡县消协通过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系统中的电商直通车业务,将该投诉直接移转至阿里巴巴淘宝杭州总部,杭州总部及时与消费者取得了联系,7月26日,将货款3180元如数退还了消费者。

  【案例评析】

  本案中的事实很清楚,通过常识就可以判断该电视机属于冒牌产品。根据《消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之规定,淘宝平台有义务协助消费者获得赔偿。这是自中消协网络直通车投诉和咨询系统上线后,肥乡县消费者协会第一次使用该系统对消费者网购权益受到侵害处理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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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315,消费,网络消费,安全

责任编辑: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