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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 市场监管在行动】辛集市局发布 战“疫”情保春耕消费警示

2020-03-16 09:57:01 作者: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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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春耕播种时节已到来,广大农民又将大量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在此,辛集市市场监管局、辛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农民朋友们在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在购买农资时,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信誉良好、进货渠道正规、商品质量合格、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要留意农资经营户店内有无悬挂《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要随便购买无证无照、走乡串户、上门推销流动经营者的农资产品。

  二是选购农资时要仔细查看农资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三无”农资或无包装的农资产品,更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质量低劣的农资产品。

  三是购买时请索要有经营单位公章的信誉卡及购物凭证,并要求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和金额等主要信息,并将购货凭证、包装袋、少量样品、说明书等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是依法维权的主要证据。

  四是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对不清楚的事项,应向农资经营者或者农业部门进行咨询。

  五是当农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及时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以便相关部门能及时、有效地调查、取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当发现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违法行为时,及时拨打12315电话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以便执法部门对违法经营者严厉打击,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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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责任编辑:刘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