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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四部门提示:做好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2020-10-13 17:55:15 作者:张艺萌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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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仓库。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长城网讯(记者 张艺萌)日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应对的工作提示》,要求全省各物流仓储场所强化自主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物流仓储场所应实行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物流仓储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满足“五距”(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垛距)要求,并划设清晰标线。室外储存区不堆积杂物,并定期清理植被、杂草。

  规范场所设置

  物流仓储场所的建筑、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功能区域等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应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室内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室内场所不应设置办公室;严禁违规生产、经营、仓储、住宿等一体设置。

  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物流仓储场所应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挪用、遮挡、擅自拆除或者停用,定期开展设施维保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仓储场所应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寒冷地区的仓储场所,冬季时应对消防水源、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

  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仓储场所内禁止吸烟,严禁违规明火作业或违规安放、使用火炉、火盆、电暖器等取暖设备,严禁违规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应使用合格的电气产品,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并定期检测;物品入库须确认无火种等隐患;保管人员离库时应切断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加强车辆管理

  进入仓储场所的机动车辆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车辆停放、修理、加油或充电要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装卸甲、乙类物品要防止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并采取防静电措施;车辆行驶应避免吸烟或抛扔烟头引燃车厢内货物。

  加强防火巡查检查

  物流仓储场所至少每月组织1次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做到“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保持通道畅通

  物流仓储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违规锁闭或安装防盗窗、栅栏;消防车通道按标准施划标线、标识,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标志,并保持畅通。

  强化消防宣传教育

  物流仓储场所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重点单位员工应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内容,其他单位员工应熟练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内容。

  强化应急处置

  物流仓储场所应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或微型消防站,备齐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大型危险化学品物流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一旦遇到火情,要立即组织自救并拨打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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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物流仓储责任编辑:刘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