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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办法

2020-10-10 09:38:19 作者:吴新光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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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吴新光 通讯员 王铁军)9月27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办法》,以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景区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草原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河北省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林草部门业务指导、文旅部门行业指导、旅游景区具体落实”的原则。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A级旅游景区。景区是否具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由属地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具体确定。

森林草原防火监测系统显示大屏。长城网记者 闫思宇 摄

  办法指出,旅游景区作为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是景区范围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措施。旅游景区要在检票入口、景点醒目位置、景区道路沿线等设置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碑牌等宣传警示标志、LED显示屏、语音广播喇叭等防火宣传设施,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旅游景区要在门票上注印森林草原防火注意事项。旅游景区导游要在讲解过程中开展景区防火宣传教育,提醒游客防范火灾。

  办法强调,旅游景区要严格火源管理,禁止火种进入。严格执行政府公开发布的封山禁火命令、规定,防火期内严禁火种进入景区范围;旅游景区要在景区入口设置防火检查站,安装火种火源探测设备,对进入景区各类人员、车辆进行防火检查,防止火种进入;旅游景区要推行森林草原防火码应用,在景区入口设置防火码,并要求所有游客扫码后进入;旅游景区要明令禁止游客在林区草原内吸烟、烧烤、野炊、篝火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旅游景区防火网格员、防扑火队伍、相关工作人员等组织开展景区防火巡护,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遇有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并启动处置预案。

  办法强调,旅游景区要强化监测预警,完善防火设施。建设必要的防火视频监控、火情瞭望塔等,并建立火情监测值班制度,开展景区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旅游景区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建设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防火隔离网、森林消防储水设施及管网、防扑火队伍营房、物资库等,提高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此外,建立防扑火队伍,做足应急准备。旅游景区要建立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做到人员、装备双达标。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要建设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

  办法指出,各市、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强化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具体业务指导,结合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任务,明确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措施及落实标准,并监督执行。加强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专题督导检查,根据需要可以会同本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存在的问题隐患,并交办旅游景区限期整改。对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视情况可以通报本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一并督促整改落实。

  办法明确,与各类自然保护地存在交叉重叠的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各项管理规定和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防火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今后凡依托各类自然保护地新设立旅游景区的,应当征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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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森林草原,旅游景区,防火责任编辑:刘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