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23—2021.8.29)
一、受理情况
本周12315热线共接收各类信息6007件,本周同比上月上升29.1%,环比上周下降5.7%,较2020年平均数比值增长36%。按接收方式划分,其中电话4690件,互联网平台797件,微信小程序219件,公众号和APP 285件,其他方式16件。按反映内容划分,其中商品类1631件,主要集中在家居用品、一般食品、服装鞋帽等;服务类746件,主要集中在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美容美发等,所有受理案件均已答复。
本周受理与疫情相关的投诉举报54件,上周48件,较上周上升12.5 %。
- 投诉热点
本期的投诉热点为药品的相关问题。
1、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按照规定,药品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个别商家特别是自制药品的商家,包装上标签标识信息填写的不够全面准确,甚至为了规避责任,直接将标签打印的模糊不清。
案例1:消费者来电反映:8月23日在裕华正仁堂中医诊所购买自制的膏药贴,支付150元,外包装没有生产批号及其他相关信息,消费者要求退款,与商家协商无果,请求帮助维权。商家联系方式13731122309。
单号:51130100002021082400000312
- 虚假宣传引争议。一些不法商家为提高药品销量不惜使用违法营销手段,通过发布虚假广告等方式来谋取利益。药品性质不同于其他商品,消费者对药品的认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当经营者夸大宣传药品的治疗功效时容易出现消费者盲目购买和使用,情节严重的会危及身体健康。
案例2:举报人来电举报:5月16日早上9点独门益寿膏,广告宣传:“治疗各种老年慢性病、高血压、心脏病、风湿骨病等,效果好,见效快,”涉嫌广告虚假宣传。望查处并回复。订购热线4006088856。
单号:21130100002021082301856513
3.药品价格未明示。关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销售药品的规定:对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现行的政策只对精神类、麻醉类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定价销售的,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于市场调节价药品,药品必须明码标价。其中有消费者反映药房的药品大多未公示价格,有公示价格的出现标签混乱问题,并且结算时商家未按照标签价格进行收取等问题。
案例3:举报人来电举报,长安区黄歧药房商家售卖的药品涉嫌未明码标价问题,望核实查处。
单号:51130100002021082700000253
三、典型案例追踪
《315周报202132》案例处理结果如下:
案例1:消费者来电投诉手机售后:2021年7月8日购买一台手机,支付15800元,使用第二天存在通话异常,售后检测确认该手机存在问题并承诺更换新机,7月20日告知消费者手机无问题,无法换新,但核实手机官网维修记录显示为消费者放弃维修,消费者对此不满,要求换新,望执法人员帮助维权。
单号:51130100002021081800000274
办结反馈:2021年8月20日9:57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三条所通过单位电话86089318联系投诉人,告知其接到投诉,称售后检测有问题是衡水售后,到当地解决。
案例3:消费者来电投诉手机售后:8月初在该商家进行手机维修更换手机屏幕,并购买碎屏险,约定前后屏出现问题均可更换,第二天前屏出现变形,售后告知屏幕未出现碎裂不予更换,消费者不满,要求履行约定,与商家协商无果,请求帮助维权。
单号:51130100002021081700000591
办结反馈:2021年8月18日16:03,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北所执法人员杜建栋通过电话86691049联系投诉人,经调解,双方已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