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包查验不是拒绝无因退货理由
不得人为设障 杨红灿介绍,《消法》规定的“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反悔权,即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以退货,经营者不得随意扩大限退商品范围。 刘俊海建议第三方平台电商要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承担应尽的责任,为消费者把好关。包括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商家信息,实行商家实名登记制度,并对无理由退货进行规范和自律。 刘俊海建议,消协组织、行业协会组织电商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作出详细规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尽快出台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指引。“不能由单个的电商去决定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如果每个电商都自行决定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长此以往,我真想不到哪些商品还可以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消协组织将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监督,综合运用点评、评议、调查等多种手段,对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无理由退货的企业进行曝光,督促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企业,将向有关行政机关反映,请求对其进行查处;对于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利害关系,涉及众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除支持消费者自行提起诉讼外,对其中符合《消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诉范围,有必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消协将做好提起公益诉讼的准备。”中消协秘书长常宇说。 “约法三章”促落实 约谈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要求参加约谈的电商企业及行业内其他电商企业在约谈会结束后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将“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予以认真落实,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30天内上交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 国家工商总局还和与会电商企业“约法三章”:一是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对于排除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都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为什么不适用的理由要合理、合法,标注要落到每件具体的商品上,在消费者购物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对一”的确认环节。二是明确“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绝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三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确保“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在平台上所有角落都能得到落实,否则要依法依规承担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表示,“约法三章”是工商部门对电商行业贯彻落实《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底限要求。工商部门鼓励电商企业积极竞争,出台更有利于消费者的退换货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惠,并要求与会的电商企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改进服务质量,达到既让消费者满意、企业又获得发展的双赢结果。 |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
关键词:新消法,开包查验,拒绝,无理由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