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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身份办电话卡十张 卖家嚣张淘宝装聋作哑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张梦夕 朱海 2014-08-22 16: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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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个人隐私

  “新《消法》已实施半年多,为什么我的个人隐私还是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淘宝网上的卖家凭什么无视新《消法》,拿我的身份证给别人开卡?我不要经济赔偿,我就是要一个说法。”在向本报投诉时,王先生愤懑不平。

  8月18日,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的吴小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王先生的经历来说,淘宝卖家至少违反了新《消法》的3条规定。”

  新《消法》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吴小毛表示,商家收集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最终将收集到的信息用作报复消费者的工具,涉嫌违反新《消法》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吴小毛指出,商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未经同意私自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个人隐私权。天弘通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其身份证为别人开卡,应当按照新《消法》第五十条规定,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淘宝网也应该自觉履行监管责任,严惩漠视新《消法》的商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吴小毛还表示,卖家宣称电话卡套餐内包含900兆流量,但实际却只有700兆,该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同时涉嫌构成虚假宣传。

  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姚红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规定在维权行动上的具体操作性不强,如消费者如何取证、维权等相关问题还需要在具体维权实践中完善。姚红珍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遭遇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交易记录和聊天记录,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后“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淘宝卖家为数众多,有的没有规矩甚至胡作非为,也许是可以理解的。但淘宝网做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是世界知名的大店,不应当跟依托其平台做生意的众卖家一般见识,不应当推脱自己应担负的责任,更不应当不问青红皂白地护犊子。所有的网络交易参与者都须明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并非可有可无也并非无足轻重。肆意侵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如此猖狂无度的卖家,除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是还应当受到淘宝“家规”的惩罚?按照淘宝的“家规”,这样没有底线的卖家,还应不应该让他若无其事地继续呆在淘宝网?淘宝不妨利用这个机会,亮亮你的“家规”,对罔顾法律气焰嚣张的无良卖家,尽快做出应有的处理。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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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盗用身份,淘宝网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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