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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系车零部件垄断曝光 天价罚单能否助索赔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任震宇 2014-08-22 16: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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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日本住友、日本精工等12家零部件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开出了12.354亿元的天价罚单,创造了我国反垄断历史上的罚款最高纪录。法律专家指出,中国消费者如果要向这些企业提出维权要求,应该有完整的证据链,需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详细的反垄断执法信息。

  超级罚单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信息,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8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价格协商涉及中国市场并获得订单的产品包括起动机、交流发电机、节气阀体、线束等13种。经价格协商的零部件用于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种车型。截至2013年底,当事人经价格协商后获得的与中国市场相关的多数订单仍在供货。

  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4家轴承生产企业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出口市场会议,讨论亚洲地区及中国市场的轴承涨价方针、涨价时机和幅度,交流涨价实施情况。上述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轴承时,依据亚洲研究会、出口市场会共同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涨价信息,实施了涨价行为。

  国家发改委认为,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4家轴承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了汽车零部件、轴承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不正当地影响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我国消费者利益。两个案件中,当事人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0年,违法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根据《反垄断法》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相关条款,第一家向国家发改委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零部件企业日立和另一家轴承企业不二越被免予处罚,其余10家根据主动报告情况以及情节严重程度,分别被处以上一年销售额2%、4%、6%和8%的罚款,十二家企业的处罚金额共为12.354亿元。这一金额已经超过去年8月对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等多家知名奶粉企业因实施纵向垄断开出的6.68亿元罚单,成为我国反垄断历史上,迄今最高的罚单。

  符合消费者利益

  对反垄断和汽车领域法律问题有深入研究的盈科律师事务所蒋苏华律师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价格联盟无疑会限制市场竞争,它在保护企业非法高额利润的同时,抬高了整车的价格,而为之买单的无疑是消费者。对垄断企业的曝光、处罚有望打破其价格联盟,最终得益是消费者。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认为,国家启动对汽车及配件的反垄断调查,将切走相关企业的高利润蛋糕,促进价格回归理性,对整个行业也是一次普法教育,将从深层次推动中国汽车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处罚决定后,涉案企业也均提出了整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立即根据中国法律对销售政策和销售行为进行整改;二是对公司全体成员进行反垄断培训,确保员工行为符合中国法律要求;三是采取实际行动,消除过去违法行为的后果,主动维护竞争秩序,并惠及消费者。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认为,“被查处的12家汽车配件企业已表示愿意降价,预计接下来相关品牌汽车的4S店的零配件价格也将相应下调,许多汽车消费者将从中受益”。

  汽车流通领域专家贾新光表示,零部件企业如果结成价格同盟,将对整车成本以及售后维修成本带来影响,国家发改委此次针对日企反垄断行为施以重拳之后,预计近期将迎来以日系为主的汽车品牌零部件价格普遍下降。

  公开执法信息助维权

  记者注意到,在公众对国家发改委的此次反垄断执法纷纷点赞的同时,也有不少人表达了执法行动还应该直接惠及相关消费者的期待。如知名房地产商任志强就在微博上表示:“反垄断应该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网友“石羽008”直接发问:“那些在过去近十年内买了日系车以及高价配件的车主又‘分’不到罚款,他们受的损失该如何得到赔偿呢?”

  蒋苏华认为,理论上说,消费者可以向实施垄断行为而给自身造成损失的企业提出赔偿要求,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处罚决定就是最好的证据。但是要在实践中获得赔偿,则面临较大困难,因为民事索赔必须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简单地说,就是消费者必须证明自己购买了一辆车,这辆车上所用的零部件系这12家企业生产并形成价格联盟协议的产品,因这个价格联盟存在而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蒋苏华说。

  蒋苏华进一步分析,如果是直接购买某个零部件用于维修,这还比较好证明。但如果是整车,消费者往往无法知道整车十几万个零部件中,哪个零部件是涉案企业生产,其型号、批次是否包括在垄断协议中,这样就不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消费者要获得足够的证据,还需要行政部门公布更详细的反垄断调查信息,如垄断协议涉及到的零部件种类、型号、批次,以便消费者据此向垄断企业提出维权赔偿要求。消费者如果要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也可以采取集体诉讼或者代表人诉讼的方式,以增加维权力量,降低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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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车反垄断,日系车,零部件垄断,索赔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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