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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接单后拒载招客算违约? 空车灯是否开启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 卢燕 2014-09-02 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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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客打开车门进入出租车内,被出租车司机以“有人用打车软件预约在先”为由拒之车外,这样的行为是否意味着出租车方面违约?昨天,全国首例出租车因使用打车软件未搭乘路边乘客纠纷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空车标志是否开启、司机软件接单时间是否先于乘客上车、运输合同是否成立,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这三项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

  焦点1:空车标志灯是否开启

  原告严某诉称,2014年2月28日,其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东馆门口排队等待出租车时,看到被告上海锦江客运有限公司的一辆出租车停靠在附近的漕宝路、习勤路路口,靠近出租车的1名女子打开车门坐入车内后,很快又从出租车上下来。见状后,原告打开车门坐入车内,出租车司机却未搭乘严某。下车后,严某投诉了司机,但出租车公司认为其已经使用打车软件接单,并非拒载。为此,严某诉至法院,要求认定出租车公司违约,并赔偿律师费3000元及承担诉讼费用。

  严某认为,事发时,原告正在路口叫车,已经看到被告车辆亮着空车标志牌和顶灯,均为绿色灯光显示,表明当时车辆处于空载状态。

  为证明己方主张,原告向法庭申请调查令,调查2014年2月28日16时10分至16时50分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东馆门口的监控录像。庭审中,原告反馈,由于相关单位监控保存有一定时间限制,现监控录像已被覆盖,无法调取。

  但原告认为,被告公司提交的系争出租车GPS行驶轨迹和营运数据,能够证明打车软件乘客上车时间是16时50分左右,在此之前,该车应当处于空车状态。

  庭审中,原告发问:“被告出租车顶灯的后台控制系统何时与嘀嘀打车软件同步?”

  被告则回答:“现在正在逐步统一。纠纷发生当日,被告公司车辆顶灯没有与嘀嘀打车软件同步标识。”法庭询问中,被告称,按照其掌握的情况,当时空车顶灯标志没有开启,但是前排空车牌并没有翻下。

  原告认为,短时间内先后有2名乘客登上出租车。按照常理和交易习惯,如果停运或者顶灯关闭,不可能有两人搭乘。

  焦点2:软件接单与原告上车的时间先后

  庭审现场,被告借助法院大屏幕,现场出示车载GPS运行轨迹电子证据。被告认为,该证据可以显示,嘀嘀软件接单时出租车的位置和使用软件乘客上车时车辆的位置,证明涉案出租车接单时间为16时44分47秒左右,也就是说,16时44分左右,该车尚未到达本案争议地点时已经接单。

  原、被告双方确认,系争出租车16时50分左右停靠在漕宝路、习勤路路口。停靠后,共有1女1男2名乘客先后表示出搭车意愿,2名客人上车下车总共花费的时间在2-3分钟,在男子和驾驶员出租车司机沟通过程中,通过嘀嘀打车软件叫车的女客人打开车门上车。

  被告称,无法确认该男子为原告。男子上车后,驾驶员已经给他说清楚,在等客人。

  焦点3:本案出租汽车运输合同是否成立

  原告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车客运合同具有强制缔约性质。而本案发生前,被告车辆停在路边,处于空车待运状态,原告拉开车门坐上出租车时,双方合同即告成立,被告必须按照原告要求将其运送到目的地。根据《上海市出租车管理条例》,此时拒绝载客应当认定为拒载。

  被告指出,相关部门规定早晚高峰出租车司机不得使用打车软件,但这一规定3月1日才开始实施,本案纠纷发生于2月28日。同时,根据上海市有关打车软件的政策,司机使用打车软件未违反相关规定。本案中,如果驾驶员向原告问询目的地后拒绝,则构成拒载。但被告驾驶员直接告诉原告,在等待使用软件搭车的订单客户。原告知道后也自愿离开车辆,故合同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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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打车软件,接单拒载,违约,空车灯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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