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公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于2014年10月1日实施,为做好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石家庄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均须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建议企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告公示。 详情请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或石家庄企业注册网(网址:http://www.sjzqyzc.com)。咨询电话81582055,疑难问题传到邮箱1600316@sjzqyzc.com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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