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蔬菜21日起将有生产记录档案
从省农业厅获悉,近日,《河北省蔬菜生产记录管理办法》出台,要求11月21日起,我省(河北省)的蔬菜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蔬菜生产记录,同时,鼓励其他从事蔬菜生产的生产者也建立蔬菜生产记录。 据了解,蔬菜生产记录必须记录以下内容:蔬菜播种、定植、收获的日期。使用的所有农业投入品(主要包括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期。所记录的内容必须能够反映整个生产过程,形成完整的质量追溯链条。蔬菜生产记录应具体落实到基本生产单元,由实际操作人记录并签名。 各基本生产单元生产记录人员在每个蔬菜生产周期结束后,要及时将生产记录上交,由记录管理人员整理归档。记录管理人员要及时抽查、核实生产记录真实性,并按批将记录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找。蔬菜生产记录应保存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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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