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最低消费”盼形成执法合力
细化规则形成合力是当务之急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不良记录档案。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记者就《办法》执行情况致电北京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12358热线,然而工作人员表示该热线只对有政府定价的超标准收费情况接受举报,并回复记者餐饮价格是放开的,由商家自主定价,因此不接受最低消费的相关举报。记者又致电北京市商务委举报12312热线,工号为8006的工作人员介绍,自11月1日以来已经接到一些消费者对于最低消费的举报,但热线的工作只是记录举报情况,核实被举报企业的信用、资质情况,对于如何处理由商务委具体业务处室负责。 记者在京随机采访多位消费者。市民李先生认为,禁令只是笼统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对于最低消费具体涵盖哪些不当行为,服务费、“套餐服务”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范畴未做出明确界定,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办法》。另有市民指出,规定的出台和实行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但建议细化内容,以便实施。 “监管细化方能落实监管责任,”专家认为,要体现叫停最低消费的实际效果,当务之急是尽快明确《办法》相关规定的执行部门和处罚部门;同时尽快出台《办法》相关实施细则与司法解释,以便更精准、更有力地堵截设最低消费现象,促进餐饮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10月16日商务部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在《办法》立法过程中,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部委意见,在慎重、深入研究后,最终对最低消费做出明确的禁止规定。对于执行中的问题,目前处于与地方商务部门和发改委、工商部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之中。 董祝礼强调,最低消费的潜规则久攻不破,如今《办法》出台让彻底取消最低消费已形成社会共识,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形成执法合力,破解铲除霸王条款的诸多难点;此外,呼吁餐饮业积极行动起来,告别像“最低消费”似的旧的模式设计。“从商业伦理角度说,做一个会挣钱的企业容易,但是做一个受人尊重的企业很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遇到最低消费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餐饮企业,也可以向商务、价格、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举报,由工商等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此外还可进行民事诉讼。呼吁各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净化餐饮消费环境,彻底消除最低消费等餐饮领域里的不公平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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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最低消费,被叫停,执法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