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索赔”:最具冲击力的利器大显神威
点评 立法目的逐步实现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 一年来,有些法院依照新《消法》做出了3倍赔偿的判决,但是大量的对消费者实施欺诈的行为以及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没有依照新《消法》得到应有的惩罚。我认为,个中原因不是执法不力,也不是漠视了新《消法》的规定,而是因为这类案件真正提起诉讼的比例仍然不大,很多消费者还是考虑到维权成本等问题放弃索赔。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这一年来,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很多典型案例,比如说王海在北京购买冒充进口的假牛肉,获得了几十万元的惩罚性赔偿。这样大额的案件同样表明,新《消法》五十五条关于惩罚性赔偿加3倍的规定,的确起到了重大的震慑作用。总的来说,惩罚性赔偿条款的立法目的将逐步得到实现。 现在新《消法》实施只有一年,时间不是很长,我相信惩罚性赔偿条款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会得到广泛使用,使经营者恶意欺诈、恶意侵权的行为逐步得到遏制。当很少有此类事件发生之时,那么这个条款的立法目的就实现了。 建议 简化索赔程序 ●任毅(媒体从业者):新《消法》对经营者欺诈行为实行“1+3”的惩罚性赔偿,但由于部分经营者拒不承认欺诈与消费者陷入扯皮,消费者往往只能退回货款了事。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具体情形,为消费者索赔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依据。建议社会各界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堵住经营者找借口的嘴,使新《消法》中惩罚性赔偿条款成为惩罚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最锐利的武器。 ●吴景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不少消费者因维权成本放弃索赔,对此,我认为还是应该简化消费者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如果消费者没费太多精力就获得了法律规定的赔偿,那消费者主动维权的情况自然会增多。另外,我国司法改革也由无理由不立案变成了必须立案,并要求对诉讼当事人提供更多方便,这也有利于消费者维权,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青(北京市消费者、私企职员):惩罚性赔偿标准提高大快人心,但对于消费者来说真正获得赔偿才是维权的胜利。现实中,一些小企业或者个体商户对法律了解不清,甚至知法不守法,找借口拒绝赔偿,消费者也只好作罢退货了之。因此,我建议相关商业协会或行业协会加强对经营者的法律普及,加强行业自律,积极主动地应对消费者的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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