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倒置”:最亲民的制度设计缓解讼累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2015-03-16 14: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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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

  改变信息不对等的重大举措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

  举证责任是对于契约责任划分的规定,一般的契约责任是由受害人证明侵权人有过错,在消费领域,就是由权益受侵害的消费者证明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有问题。但是,在消费领域中,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往往因为各种因素无法举证。举证责任倒置,使消费者不需要证明商品有缺陷,经营者如果对此存在质疑,则必须要证明其商品的合格性,或者证明消费者使用商品中存在问题,如果证明不了就可认定商品有问题,责任由经营者负担。

  为什么规定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经营者是最熟悉商品的,对商品的构成、性能、使用原理、隐藏风险都非常清楚,而大多数消费者对这些是不知情的。举证责任倒置,有助于解决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对商品熟悉程度的不平等,以保护相对弱势一方的权益。另外,举证责任倒置可以敦促经营者更加关注商品质量问题,督促经营者在商品技术上精益求精。

  新《消法》实施之初,曾有人担心,举证责任倒置会不会造成误伤,使经营者为此付出更大的经营成本。比如因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产品损坏,却要由经营者来举证,增加了经营者的相关成本,让经营者“吃亏”。我认为,误伤肯定会有,但一定是极少数。即便有极个别消费者将相关成本转嫁到经营者身上,那么也应由经营者去承担,这部分应该被划入经营者的经营成本。

  新《消法》实施以前,在个别极端案例中,比如因产品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严重人身损害的案件中,使用过举证责任倒置,但相关案例并不多,此次新《消法》将其明确写入法条,相当于确定了以往的司法实践经验。在今后的消费生活中,遇到汽车、家电等消费维权纠纷,消费者可以积极应用举证责任倒置条款进行维权,该条款对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缓解讼累将发挥巨大的作用。

  建议

  明确范围延长期限

  ●莫文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新《消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期限为6个月,这个期限在实践中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修等服务来说比较短,建议改为一年。关于举证责任承担,建议修改为: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一年内出现瑕疵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认为不存在瑕疵或者该瑕疵并非由其造成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吴景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目前的法条仅仅规定了部分商品和服务纠纷由经营者举证,但是没有规定罚则,即经营者违反义务所需要面对的惩罚。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条款,进行对接。举证责任倒置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的举证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可以赋予司法部门一定的举证责任裁量权,让法院决定更加便于举证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李新(新疆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新疆消费维权律师团团长):建议由消费维权组织或人民法院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以解决举证责任倒置下的公平与公正。另外,新《消法》确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目前并没有完全过渡到司法实践层面,比如汽车质量纠纷、机动车检测费如何垫付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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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消法,举证倒置,举证难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