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海天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天下”)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违法行为类型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上海海天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食品销售企业,为“海天下”食品品牌的经营主体。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3日通过天猫店铺“海天下旗舰店”,对外销售“海天下”牌“5%虾滑”,上述产品为预包装冷冻食品,净含量为“150g”,委托商为“上海海天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为“上海海上人家农业有限公司”,其中4袋生产日期为“2020/10/26”,保质期为“12个月”。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1年12月13日收到订单发货时,将上述4袋与另一袋保质期内的同款不同批次产品一同发货,在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上述销售结算方式为在线结算,未开票。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56.51元,现已全部退还,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当事人为预包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的销售企业,有一般过失,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一个月,产品已销售且货值金额不足3000元,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给予从轻处罚。
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本文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