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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孙乾 孙思娅 文静 2014-05-28 07: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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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炒货店老板卖“毒花生”获刑

  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一年两个月

  男子杨学良在门头沟东辛房东街附近的鑫源市场内售卖自己炒制的花生米。为求卖相好,他在炒制花生米时加入对人体有害的工业原料罗丹明B,一年之内售出700多公斤。昨天上午,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杨学良在门头沟法院受审。法庭当庭宣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杨学良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来源

  自称顾客提供染色秘方

  杨学良说,他今年50岁,是河北人,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2005年,杨学良带着家人来京,在门头沟区东辛房东街附近的鑫源市场批发零售各种干果。其间,杨学良开始出售自己炒制的花生米,每天都有零售商到他的商铺批发花生米。

  检察机关指控杨学良在炒制花生的过程中非法加入了“罗丹明B”,已经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于指控,杨学良表示认罪,他表示自己此前并不知道“罗丹明B”,是一个要求他炒制花生米的男顾客向他提供的。

  杨学良说,2012年9月的一天,一位男顾客来到他的租住地,要求他为自己炒制“上色”的花生米,并给了他一个装有红色粉状物、贴着胭脂红复合料的白色塑料瓶,让他在炒制的花生米中放入这种色素。杨学良说,当时瓶子已经开封,他没有向对方确认瓶中所装的到底是什么。

  杨学良说,凭借多年炒制花生米的经验,他猜测这瓶粉末是一种工业原料,但他当时并不知道红色粉末的具体名称,对于这种粉末是否安全、是否对人体有害,他也并不知道。杨学良说,他知道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只允许添加精盐,不允许添加其他的添加剂。但由于该男子所要的花生米量极大,“我想多卖点,就照他说的做了”。在给男顾客炒制时,他将花生米与红色粉状物和盐一起浸泡,然后再炒制。添加剂确实起到了效果,杨学良发现,炒好的花生米不仅变得更加饱满、红润,且还能遮盖住花生米的霉变处。据杨学良回忆,他一共给这个男顾客炒过3次,300斤左右。

  查获

  食药监管部门接到举报

  看到用添加剂炒制出的花生米卖相好,杨学良也开始动了出售这种花生米的心思。“我就是为了炒出的花生米让客户看上去好看,能打开销路,多挣点钱。”杨学良说。

  2013年国庆期间,杨学良用剩余的添加剂炒制了300余公斤花生米,然后运至鑫源市场的摊位,由妻子孙某负责销售。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夫妇俩卖出了150公斤,而这些花生米大部分流入市内的零售点。

  2013年10月17日,接到举报后,门头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门头沟公安分局食药中队、永定派出所展开行动,执法人员来到永定镇万佛堂村杨学良的加工厂内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发现,煮制花生米的铁锅周围及旁边的污水井内有明显红色痕迹,并当场将杨学良控制。在现场,警方还查扣了150公斤已加工完毕的花生米。

  同案

  妻子虽参与但未被起诉

  杨学良的小作坊是和其妻子孙某一起开的。杨学良说,妻子并不知道他用添加剂炒花生米。他表示,自己炒的300多斤花生米,在妻子开在东辛房的干果摊销售,但妻子并不知道花生米是用色素、添加剂炒的。

  而孙某也表示,花生米是丈夫杨学良炒的,她不知道丈夫是否按照食品安全规定的要求去做的,而她平时只负责卖干果。据孙某回忆,加入胭脂红色素的花生米,她出售了100多斤。

  检察机关指出,除非法加入罗丹明B外,杨学良还存在没有加工执照、超范围经营的情形。

  由于瓶子里的红色液体已经被倒干净,警方提取了杨学良所炒制的花生米样本,经过检验,这些炒制的花生米中含有工业原料罗丹明B,这种工业原料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严禁在任何食品中添加。虽然杨学良曾多次与提供添加剂的男子接触,但是无法提供该男子的其他信息。

  而对于杨学良的妻子孙某,因情节显著轻微,检方决定对她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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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授权制度,纳入,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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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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