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去年没交取暖费今年就收2000滞纳金?
“从来没听过暖气费还有滞纳金!”近日,家住银通小区的戴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去年因故没能交暖气费,今年补交时,突然被告知要加收2000多元的滞纳金。该小区今年取暖费收费通知称,居民应在11月2日至11月15日期间交取暖费,逾期的话,每日要加收3‰的滞纳金。 居民:取暖费也有滞纳金? 家住银通小区的戴先生反映,去年自己因故没能交上取暖费,今年去居委会补交费用时,突然收到要交2000元滞纳金的通知。 戴先生说,去年11月份前后他曾主动去居委会交费,当时居委会称暖气费过段时间才收取,再等等看,之后也没有注意到交暖气费的相关通知,这才拖到今年,竟不知道还要交滞纳金。 记者在银通小区第一居委会供热收费处看到,门口贴的《取暖费收费通知》上称:“今年收费时间为2014年11月2日至2014年11月15日,逾期加收每日3‰的滞纳金。往年欠费用户须补清欠款,否则不予供热。” 滞纳金是咋回事?银通小区第一居委会供热收费处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只负责收费,具体情况还要咨询供热站。 供热站:根据相关规定收取 随后记者来到富奥热力银通供热站,一位李姓工作人员称,去年公司才来此处负责供暖工作,采取了提前供暖的措施,即居民体验一段时间后再收取暖费。戴先生去年的情况正是如此。 至于收取滞纳金,这位工作人员称是按照国家供暖规定收取的。如果逾期,按每日3‰的标准收取费用。记者要求其出示相关文件,对方称无法出示。按照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交通罚款有滞纳金、装修也有滞纳金,供暖逾期交费也理应收取滞纳金。 部门说法 取暖费收滞纳金属于乱收费 取暖费到底该不该收取滞纳金?记者从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了解到,取暖费从来没有允许收取滞纳金的规定,该供热站的做法属于乱收费,居民可向所在辖区的供热办或物价部门反映。 石家庄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也称,供暖不允许收取滞纳金。居民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保留相关证据,拨打物价部门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该部门将会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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