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新车4S店保养受损案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31日,邢台桥西区消费者周女士在邢台桥西某汽车公司购买上海大众明锐汽车一辆,祼车12.5万元。8月23日到该公司4S店做保养、洗车,本人没有动车,洗车后,前挡风玻璃开裂,四个轮辋不同程度出现损伤。要求4S店维修并赔偿损失。4S店说这不是他们的责任,让到工商局投诉。无奈之下,周女士将商家投诉到邢台市桥西区消协,要求换档风玻璃、换4个轮辋、送保养5次。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邢台市桥西区消协立即与商家核实情况。但4S店不承认车辆是他们损失的,拒不赔偿。消协工作人员对该4S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讲解《消法》第44条的有关规定,讲清利害关系,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达成协议,由汽车公司换档风玻璃1块、换4个轮辋、送保养5次。 【案例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商家该不该负责消费者车辆的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开始4S店不愿承担责任,一再推脱责任,经过消协的教育,并指出问题的后果和将要面临的法律责任时,商家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过邢台市桥西区消协的据理力争,商家最终答应了消费者的要求,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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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