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误读“七日无理由退货”条款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谢正军 张梦夕 朱海 2014-11-11 08: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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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误读“七日无理由退货”条款

  谢正军/图

  新修订的《消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省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尽管新修订的《消法》已实施了半年多,但消费者网购后想退货时,往往并不顺利。近日,消协专门约谈了7家本地电商,要求各电商落实“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问题一:宣传与实物不符时,商家以实物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

  消费者李先生听信了某电商的宣传,通过网络定购了某款降压仪。收到货物后,却发现并不是广告中宣传的品牌。李先生要求退货,商家坚称“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消协观点:宣传、广告作为商家对消费者的邀约合同和承诺,可以视作合同的一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本案中,商家理应无条件为李先生退货。

  ●问题二:商家人为设置退货门槛。

  消费者刘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套衣服,到货后发现衣服颜色与销售网页上展示的不一样,遂要求退货。当她致电该电商客服人员时,被告知“衣服是贴身物品,涉及健康卫生问题,不能退货”。

  消协观点:现实生活中,不少电商的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纠纷屡屡发生。建议电商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在网页明显处加以标记,诚信经营、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问题三:将“退货的商品应该保持完好”设置成退货的前提。

  消费者龚小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榨汁机,到货后发现不能榨豆浆,提出退货。电商客服人员称“东西可以退,但只能退回部分款项”,原因是消费者拆了外包装,商家要按日收取折旧费。

  消协观点:现实生活中,不少电商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甚至自行规定“不影响二次销售”就是原包装未拆封。可是不拆封的话,消费者怎么能知道该商品是否是自己想要的产品呢?

  ●问题四:电商企业信息不完整。

  消协告诉记者,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电商除了在购物网站上标注网络经营者名称和QQ号外,再也没有其他任何信息了。

  消协观点:《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电商在购物网站上模糊自身相关信息的做法,“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

  ●问题五:第三方平台未尽到管理责任。

  消协调查发现,部分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发生消费纠纷,连网络购物平台都找不到销售商家。

  消协观点:《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因此,电商企业一定要清楚自己承担的法律责任,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诚信制度,与消费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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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七日无理由退货,新消法,消协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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