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卖房未料被列“黑名单”
“7年没有还贷,银行竟然没有通知我,还把我列入了银行的黑名单。随后又允许中介公司替我把这7年的欠款还清了,实在搞不懂这里面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消费者丑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了她在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友好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连友好支行)的离奇遭遇。 2001年4月,丑女士购买了大连市甘井子区怡景园的一套商品房,并在工行大连友好支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2003年6月30日,丑女士将此房卖给了郭某,并在大连市公证处公证下,与郭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两人共同委托大连佳宇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公司)代办所有手续。“那个时候,我对房屋买卖一窍不通,对贷款也是懵懵懂懂。以为这件事委托给房屋中介,交完房子,拿完钱,其他的事就跟自己无关了。”丑女士说。 没想到2012年4月的一天,丑女士突然接到工行大连友好支行一李姓信贷员的电话,称她名下有一套房屋7年没有还款。丑女士当时就愣住了,自己先后在工行大连友好支行贷款买过两套房,一套已经出售,另一套的贷款也还清了,怎么还会有欠款?丑女士立即到银行查询,发现7年没有还款的正是她之前卖掉的位于怡景园的那套房屋。信贷员告诉丑女士,电脑显示该房屋的所有人是她的名字,产权没有做过任何变更,至于7年之后才通知丑女士还款,是因为原来负责的信贷员调走了,具体原因难以查证。 丑女士找买房人郭某,始终未找到。正在一筹莫展之际,佳宇公司的负责人邢先生找到丑女士,要她配合过户,并承诺会跟工行大连友好支行协调,把丑女士的不良记录抹掉。随后,丑女士配合佳宇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佳宇公司向银行还清了相关贷款。 丑女士至今觉得事情蹊跷,如果贷款人还是自己,为什么中介有权代替她还款?针对丑女士的疑惑,工行大连友好支行向记者解释称,2005年发现丑女士欠贷后,他们先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丑女士及时还款,但由于丑女士换了手机,无法取得联系。2012年的一个偶然机会,该行获得了丑女士的电话,才联系上她。银行还解释说,只要不是还清全部款项,银行就允许他人帮助贷款人还款。 丑女士认为,工行大连友好支行管理混乱,工作人员和中介公司可能存在私下串通行为,导致她被列入央行的征信系统黑名单,要求该行将真实情况向央行征信部门进行反馈,撤销其黑名单记录。但该行拒不承认其行为存在过错,拒绝采取任何纠错行为,导致其黑名单记录至今仍未撤销。 法律观点 银行未尽追债义务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岩 银行在客户发生欠款后,应当穷尽各种途径和手段找到债务人,在穷尽所有手段后才能按照央行的规定,将债务人上报央行的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这里所说的各种手段,也包括司法手段。在银行的信用体系中,纳入信用不良黑名单的客户,是指长期恶意欠款不还的客户。在客户没有接到任何书面催债通知的情况下,就将其列入黑名单,不恰当。同时,客户欠款7年之久,银行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和手段追索,也不正常。 银行跟丑女士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在没有丑女士的授权,又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银行不能接受第三人替丑女士还款。这种偿还行为也没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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